政府的政策該與時俱進

超有天份!英國青年畫出台灣1945年街景地圖!

「很遺憾的是,縱使Tom再怎麼有繪畫天賦,他卻不能在台灣申請外籍藝術家簽證,因為移民法規要求他得有相關的藝術工作經驗方能申請,不論他現在的創作與台灣有多親密,過去不是藝術家,來台灣就不能是藝術家。」

這是什麼神邏輯啊?
(台北,寶藏巖)

做出這麼棒的作品的人不是藝術家?那什麼才是藝術家?
感覺政府的法規都沒有在隨時代演變而重新規劃,政府在制定、審議或修改法規時的完備性不足。總是大咖受阻或網路爆紅之後才弄個特別條款慢慢改,導致每次都在事後才開後門。
之前吳寶春的學位事件也是這樣...這樣根本不對。


以內文申請外籍藝術家簽證這件事,為什麼政府會認為他在台灣畫的地圖創作不能算「相關的藝術工作經驗」而拒絕簽證申請?
這我想大家都認同那是藝術創作,法規也願意讓外籍藝術家來台創作,那為何會發生明明是藝術創作卻無法申請外籍藝術家簽證?

雖然說什麼是藝術有時候界線不明,但要辦簽證還是很多方法可以確定。
例如找政府認定的藝術家寫推薦函、保證人,或是建立國內的藝術家審查制度讓國內外的藝術家考核。
制度和方法都是人想出來的。

另外,有網友提到「藝術家不一定守法,也可能犯罪」,所以簽證法規不給申請更沒道理。
文章裡的青年如果當全職教師是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證的,但用同樣的邏輯,老師就不會犯罪嗎?怎麼外籍教師就這麼好申請?外籍看護、工人就不會犯罪嗎?那每年移民署怎麼還是讓開放那麼多移民工?

法規不合時宜就是要修訂或是重新制定,而不是找落伍的理由辯護,當然更不應該事情發生了才開後門。
如果幾十年前的法律可以一直用到現在,那行政院、立法院是開來幹麻的?


作品的影片,他畫的街景真的很壯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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