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夏林清事件

(宜蘭,蘭陽溪口)

一、

我以為女權運動,是為了讓女性在社會的地位與男性沒有差別,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有更多可能性。
我以為性解放,是為了讓女性主導自己身體的掌控權,而不被父權社會的教條與價值觀束縛。

但這不表示可以強求一名女性對關係開放!

就算這個社會沒有處男情節,對男性的性生活比較沒有異樣眼光。但如果有人硬要拿按摩棒肛你,還強求你要享受就好不要介意,這不是很不合理嗎?
每個人可以決定自己的思想和行為,但不能決定他人的。沒有經過同意強制與人性行為就是犯法,而且強制性交罪是非告訴乃論耶!

用別人保護自己的方法傷害別人,真是噁心至極!

二、

這種訴求集體、放棄自主性的邪教,自古以來多的是,十字軍東征、白蓮教、太平天國、義和團、還有文化大革命的紅衛兵與ISIS的伊斯蘭國。

在台灣則是包裝成社團、課程、直銷、心靈成長等名目。而且會不會被騙跟學歷、家世背景完全不相關,因為每個人內心都有弱點,這些人將自己的弱點交給某個團體或教主保管,而不是自己面對他。

只有不停止思考自己與世界的關係,才能不被牽著鼻子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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