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與罰

懲罰絕對可以嚇阻犯罪,只要人民害怕失去某些東西,如金錢、自由、幸福、舒適、尊嚴、生命等。
但是有些人認為自己已經沒有什麼可以失去了呢?
(宜蘭,員山公園)

無差別殺人犯都有一個共同特徵,就是看不到自己的未來。
對未來絕望的人,根本不在乎自己的生命,更何況是他人?

可能有人會說對世界絕望的人那麼多,怎麼就只有那幾個人會殺人?
無差別殺人有罪的絕對是犯罪者自己,是他沒有面對世界的勇氣,怪不得他人,無庸置疑。
但是當對世界絕望的人越來越多之時,這樣的罪行會越來越多也是可預見的,不是嗎?
亂世即使用重典,盜賊還是會繼續造反啊。

換句話說,我認為思考「怎麼樣的社會才能讓人民安居樂業?無論是物質上(經濟)或精神上(文化)的。」與思考如何完善法律是同等重要的。


繼續討論死刑存廢問題。
有趣的是,我認識的人來說,非法律的支持、反對廢死都有,但只要是法律相關專業的朋友幾乎都是支持廢死。
或許是因為他們是最了解法律侷限的人吧?

我沒有覺得台灣一定要哪種制度才是最好,但讓我選一邊站 "理論上" 我偏向廢死。
列舉原因如下:

1. 懲罰可以嚇阻犯罪,但無法嚇阻 "一無所有的人" 犯罪。大方向來說從研究犯罪動機改善社會環境才是降低犯罪率的方法。

2. 法律絕對有存在的必要,但不可能面面俱到,因為制定、維護法律的也是人。

3. 法條是標準、而不是特權。所以我們需要思考,會不會因為某人該死而訂下殺了他的法條,有一天被拿來殺死另一位無辜的人?(老掉牙的理由「誤判」)

4. 廢死有配套,終生監禁不表示會讓罪犯無所事事,完善的監獄可以讓受刑人進行勞動,所以受刑人活著也能有產能。(反過來說,沒有這個配套我不支持廢死)

至於人權,不是我偏向廢死的理由,因為這無法解釋為何有些廢死國家會出兵打其他國家。(對,我就是說法國)


回頭過來談談死刑。
以牙還牙這個論點很吸引人,如果是亂世,為了生存絕對要以牙還牙。
但至少現在台灣環境很太平,法律的執行率很高,那就要反過來思考法律會不會害到人了。

而被害者家屬的心情,大概是廢死者最難面對的地方吧?
畢竟我們都是有血有肉的人,會因為他人受到的傷害而難過、想要幫忙撫平傷口。


最後,我只想說讓情緒決定立場不是很恰當。
我擔心的不是反廢死對人權侵害、廢死無法抑制犯罪之類的,而是多數人都沒有察覺自己的雙重標準,很容易被帶風向。

完全沒有去了解廢死的論述就直接說對方假清高、活在象牙塔,跟中世紀獵巫沒有兩樣。
如果前陣子才罵司法不公、恐龍法官,現在又支持法官判死刑,是不是該想一想自己對司法制度的信任度,為何是跟著情緒走?

想更深入了解雙方的立場,可以去維基查看看 "死刑存廢問題" 。

題外話,有時候會想,"全民啟蒙的直接民主" 和 "哲學家皇帝" 哪一種理想國度比較容易實現?

留言

熱門文章